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师生人身安全,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资产〔201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各院级单位应重点加强假期期间仍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明确相关负责人,并向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品。
2.假期暂不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提前检查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是否关闭,灭火器材、防盗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薄弱环节重点防范。
3.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4.实验室应注意把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设备、计算机等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5.做好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
6.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
7.以上未提及的实验室有关的其他安全内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顺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假期愉快!
资产处、保卫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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