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教学单位、各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室):
近期有师生反映,本科教学实验室擅自承接校外考试服务,现做如下提示:禁止本科教学实验室(含机房、语音室)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服务,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津大校发〔2003〕53号文件“关于对教室等校内学、办公设施进行严格管理的通知”附件3“天津大学关于实验室使用管理及对外服务的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实验室必须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接待对外服务需报经教务处批准”“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实验室(含机房、语音室)的,一经查出通报批评并扣发学院下一年度部分教学设备费”。
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室)严格自律、严守学校规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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