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16:41:00

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

2017年我校实验室安全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但仍有安全隐患存在和安全事件发生。2018年新学期伊始,正值“两会”召开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吸取经验教训,确保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天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资产〔2016〕7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做好如下事项: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开学初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负责人,逐级逐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3. 对各类实验室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深入排摸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实验室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无损,薄弱环节重点防范,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化学品采购计划,尤其是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避免实验室内积压堆放化学品。

  5. 规范进行实验操作。夜间需进行实验时应尽量控制在十点之前结束,严格保证自身安全。

  6.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

  7. 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

  8. 以上未提及的实验室有关的其他安全内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保卫处、资产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