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资产处关于申报2017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通知

2017-05-15 16:17:15

各有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根据《天津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天大设备字[2003]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维修费和开发费)开始申报。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开放基金包括维修费资助和开发费资助,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 维修费资助主要用于大型仪器维修费用的补贴;开发费资助主要用于开发原有大型仪器新功能所需费用的补贴,旨在鼓励带有创新性地开发原有大型仪器的新功能,不支持单纯依靠增添附件、选购件来增加仪器功能的申请。维修费和开发费资助最高为合同额的50%。

2. 维修费和开发费资助范围为加入天津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以加入平台并安装客户端为准)并且在2016-2017年间有对外共享机时的机组,优先资助开放共享度高和使用情况好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机组负责人填写《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维修费)》(附表一)或《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开发费)》及附表(附表二),提交到学院。

2. 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申请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交至资产处。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进行审批。

4. 经专家论证审批通过得到资助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执行维修和开发任务。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设备管理员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资产处设备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地址如下:

北洋园校区:行政楼(杏荪楼)A225

卫津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21号资产处工位

按照学校专项经费执行进度的要求,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和开发费使用期限截止到2017年10月15日,请经专家组论证审批通过得到资助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抓紧时间完成维修和开发任务,基金过期作废。

联 系 人:石立娜 蔡 超 闫莉维

联系电话:27406973 27402242 27405175

资产处关于申报2017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通知.docx

附表一:《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维修费)》

附表二:《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开发费)》及附表

资产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