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资产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育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及大型仪器考核的通知

2017-05-15 16:13:51

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要求及《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天大校资产〔2011〕7号)文件,现开展2016-2017学年教育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及大型仪器考核的工作。

一、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

(一) 考核范围及内容

参加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是学校所有03类(仪器仪表类)及部分04类(机电设备类)、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仪器设备(具体考核设备清单见附表一)。考核内容分为使用效益考核和管理考核两个部分,其中使用效益考核分占80%,管理考核分占20%。考核时间段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 考核程序

1.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主管领导、相关设备管理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及核查工作。

2. 各学院按照《天津大学2016-2017学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清单(40万元以上)》(附表一)所列仪器设备清单(“需填报表格”中要求填报附表三、附表四的),填报附表三和附表四,并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准备填报数据的相应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

3.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盖章签字)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统一交到资产处。

4.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设立大型仪器设备考核专项基金,对考评优秀的设备机组予以奖励;对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各学院可以推荐参加学校考核评奖。

(三) 注意事项

1.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仪器负责人应提交书面理由,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

2. 请各机组按要求提供相应填报数据的支撑材料。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开机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在相应的栏目填写原因。相应的数据请填写“0”,不要空缺。

3. 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平台的设备,机组可登录天津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上查询有效机时数和服务收入。

4. 各有关学院应认真组织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二、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仪器使用情况统计

(一) 统计范围

需上报教育部《高等学校03类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年度评价表》(附表二)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是学校截止到目前所有03类(仪器仪表类)且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 填报要求

1. 各学院按照《天津大学2016-2017学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清单(40万元以上)》(附表一)所列仪器设备清单(即“需填报表格”要求填报附表二的),逐台填报附表二。

2.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盖章签字)统一交到资产处。

3. 各有关学院应认真组织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三、 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设备管理员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所有上述材料汇总后交至资产处设备管理科,具体地址如下:

北洋园校区:行政楼(杏荪楼)A225

卫津路校区:综合服务大厅21号资产处工位

联 系 人:石立娜 蔡 超 闫莉维

联系电话:27406973 27402242 27405175

资产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育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及大型仪器考核的通知.docx

附表一:《天津大学2016-2017学年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清单(40万元以上)》(已发至各学院设备管理员)

附表二:《高等学校03类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年度评价表(报教育部)》及附表。

附表三:《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

附表四:《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评价表》。

资产处

2017年5月15日